南市路东侧、毓秀路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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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余杭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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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市路东侧、毓秀**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地块为南市路东侧、毓秀**侧地块(**市2020-13号地块、**2020-14号地块),位于**市当湖街道,北至毓秀路、****中心坐标东经121.025826,北纬30.674059),占地面积为45532.1平方米。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按照相关要求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1)地块描述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市当湖街道,北至毓秀路、****中心坐标东经121.025826,北纬30.674059),占地面积为45532.1平方米。调查根据现场勘查,地块内现状为林地、道路及农用地,部分区域为河流。

(2)地块可识别污染状况

根据对收集资料及现场踏勘获取信息的分析,地****基地、农田及河流,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企业的生产,因此基本不会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3)地块周边可识别污染状况

根据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结果,地块东侧为农用地,南侧为农用地,西侧为南市路,隔路为农用地,****学校,无工业企业生产。地块周****服装厂、****家具厂,****服装厂主要从事服装的加工和销售,基本不会对地块土壤及地下环境产生影响,****家具厂主要从事钢制家具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历史生产活动基本不会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4)土壤地下水初步采样监测工作

对现场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审阅,发现地块无潜在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问题。因此在地块内按照污染的可能性,对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进行布设,并在地块外布设土壤与地下水的清洁对照点(历史上无生产作业),采集土壤与地下水背景样。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3个,共送检45个(含5个平行样)土壤(含1个底泥样品)样品;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个,共采集5个(含1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采集1个地表水样品。分析土样中的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所列45项、表层样加测锌、总铬、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P,P'-DDE 、O,P'-DDT、 P,P'-DDD、 P,P'-DDT,地下水及地表水检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所列45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除微生物及辐射外的35项指标、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实际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样品与设计相同,分析因子与设计相同。

(5)评价标准

据了解,本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本次调查土壤评价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与表2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于该标准中不涉及的因子(总铬、锌、δ-六六六),参照执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中附录A表1中的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周边地表水目标水质为III类,因此本次调查地下水评价标准选取中国《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值,对于没有标准的因子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一类用地的标准;对于国内未制定标准的检测因子,则将参考《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1.05)自来水筛选值。

(6)调查结果分析

①土壤环境污染分析

本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且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与表2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表明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②地下水环境污染分析

本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其中锰及耗氧量存在超标情况,其中锰超标的原因参考文献《杭嘉湖****浅层地下水中铁锰的成因研究》(**** 吴敦敖),杭嘉湖地块浅层地下水中的铁、锰含量普遍偏高,为区域性特征,地下水铁锰的来源主要来自含水层的溶滤。地块内地下水中耗氧量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这可能是与地块周边地表水存在关联,地表水水质较差有关。

③地表水环境污染分析

本调查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这可能与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活动有关。

(7)结论和建议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结果,调查范围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中附录A表1中的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锰及耗氧量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由于本区域地下水不开发,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地块内地下水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地表水样品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这可能与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活动有关,由于本地块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因此不需要进一步展开调查工作。

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南市路东侧、毓秀**侧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作居住用地进行后续的开发利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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