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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2026-10-23
****环境局**分局
环境保护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决定时间 |
| 1 | ****公司年产3000套制冷红外探测器技改项目 | 改202********0045 | 2026年10月19日 |
| 2 | 海****公司年产100套负氢离子氧舱和10000套智能医疗终端项目 | 改202********0046 | 2026年10月21日 |
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3日—2026年11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