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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林**组织卖淫罪一案中,已依法委托****对林**与案外人共有的位于**县罗阳镇桃园青草湾1幢706室不动产进行评估。经评估,上述标的的市场参考价格为136万元。详见附件评估报告。现本院依照《****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向林**公告送达温一川评[2026]字第18779号司法评估报告。被执行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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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