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瑞安市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马屿镇)项目经理部花岗岩、沥青混凝土、透水混凝土采购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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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比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备注

1

HGY01

芝麻灰花岗岩侧石火烧面

900mm×250mm×150mm

米

358


芝麻灰花岗岩平侧石火烧面

900mm×150mm×50mm

米

5340


做旧芝麻灰花岗岩

900mm×300mm×50mm

平方米

716


做旧芝麻灰花岗岩

900mm×400mm×60mm

平方米

1776


做旧芝麻灰花岗岩

900mm×450mm×80mm

平方米

63


做旧芝麻灰花岗岩

1800mm×300mm×100mm

平方米

19


做旧芝麻灰花岗岩

1800mm×350mm×100mm

平方米

364


做旧芝麻灰花岗岩

900mm×580mm×100mm

平方米

139


做旧芝麻灰花岗岩

600mm×300mm×100mm

平方米

443


做旧芝麻灰花岗岩

1800mm×350mm×120mm

平方米

1763


做旧芝麻灰花岗岩

1800mm×350mm×150mm

平方米

777


做旧芝麻灰花岗岩

900mm×300mm×150mm

平方米

180


做旧芝麻灰花岗岩

900mm×330mm×150mm

平方米

52


2

LQHNT01

沥青混凝土

细粒式AC-13

立方米

1323


3

TSHNT01

彩色透水混凝土

K0.5 TC25 TZ2.5

立方米

1060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税金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3.1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执行国家和行业最新技术标准及要求;

(2)设计图纸。

(3)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材料质量要求。

(4)沥青混凝土:执行CJJ 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5)透水混凝土:执行CJJ/T 135-2009《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

4.货物验收方式

4.1检验与计量

(1)花岗岩:检尺计件验收,双方人员需共同在场确认,如有异议,以甲方数据为准。

(2)沥青混凝土和透水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数量以乙方搅拌机生产计量数量(送货单)为准,在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前,甲方可随机在指定地磅位置进行过磅复核。过磅复核需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场监督,过磅过程留存影像记录。过磅重量按甲方确认的乙方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容量折算砼方量,如复核方量与乙方送货单方量相差超过千分之三,则当期生产批次乙方所供全部商品混凝土的方量均以甲方过磅复核的实际重量换算方量进行计量结算,并由甲方指定的专门验收人员签收。

4.2质量检验。甲方有权在收货后按规定取样检测,检测合格的办理结算。检测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清退,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3验收不免责。甲方或监理单位的任何检验、验收、接收行为,均不视为对货物质量瑕疵的豁免,乙方仍应依法依约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5.对账、开票及价款支付

5.1付款基本原则

(1)本合同无预付款,甲方严格按照本条约定的节点、比例及方式分期支付物资款。

(2)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付款顺延、暂停、抵扣、免责情形,均不构成甲方逾期付款,甲方无需承担任何逾期利息、违约金、资金占用费及其他额外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甲方违约或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5.2对账管理

(1)乙方应在每期结算前,向甲方完整提交送货单、过磅单、质量证明文件等全套合规结算资料,供甲方复核校验。因乙方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完整、不合规,甲方有权顺延办理对账及结算手续,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仍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供货、质保及配合结算义务。

(2)双方约定:每月20日前完成月度对账(每月仅对账一次);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核对当期商品供货数量与金额,核对一致后签署《月度物资对账单》,作为进度款支付唯一基础依据;乙方拒不配合对账、逾期拒签对账资料的,视为乙方无条件认可甲方单方统计核定的当期供货结算金额。

甲方对结算资料复核无误、对账办结后,出具正式结算确认单,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归档,方可进入后续开票及付款流程。

5.3开票及结算资料前置要求

(1)月度对账完成后,双方确认当期过程结算金额,供方须在确认结算金额后3个工作日内,先行开具等额、合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交全套完整的过程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月度供货明细单、送货签收单、现场用料确认单、对账确认单、发票原件、结算申请单、配合比资料、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等),所有资料需符合需方财务归档及审计要求,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

(2)若乙方提交的发票或结算资料不合规、不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发票信息错误、发票过期、资料缺失、签字盖章不全等),甲方有权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含电子函件)通知乙方退回补充,乙方怠于补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交由甲方指定的专门人员接收,由该指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指定专门人员签字确认的,视为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若因乙方未按本条约定方式交接导致发票丢失、损毁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损失、重新开票费用等)。

5.4分期支付节点

(1)每月完成1次月度对账及过程结算后3个月内,甲方支付已入账款的 85 %;

(2)本项目工程完工后,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 90 %;

(3)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后,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 98.5 %;

(4)待本项目工程保修期满两年,扣除由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款项后, 30 天内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 100 %。

5.5支付方式及费用承担

(1)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商业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中行融易达、其他票据支付方式:建行e订通、工行讯易链、微众银行航信、汉口简单汇等各类脱核产品。

(2) 融资票据产生的贴现利息、手续费、服务费、流转税费及全部衍生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完成融资平台开户及接收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票据无法签发、交付的,甲方不担责,付款可顺延。

(4) 甲方合法签发票据即视为对应款项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乙方怠于接收、拒不配合的,不改变甲方已付款效力,不视为逾期。

(5) 融资票据对应款项付款日顺延至资金实际兑付至乙方账户,顺延期间不计违约金、利息及资金占用费。

5.6逾期付款特别约定

(1)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利息。

(2 )甲方超越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仅甲方无免责事由且确属单方逾期付款的,按起诉当日欠付余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

(3)除前述利息外,甲方不再承担逾期产生的其他费用及损失(含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停工损失、资金成本等)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采购人有权不接受最低报价,也有权拒绝任何报价文件,最终采购结果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综合确定。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宋淑艳 联系电话:185****9187 邮 箱:****@qq.com

到货地址:****一局**市“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马屿镇)EPC工程总承包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中心****中心

联系电话:0710-****384

2026年10月22日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一局/一公司
发布时间:2026-10-22
投标截至时间:2026-10-26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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