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拟资产处置涉及的机器设备和车辆处置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6-10-23 |
| 2026-11-05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潘女士|联系电话:0576-****5180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拟资产处置涉及的机器设备和车辆处置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机械设备 | 名称 | 机器设备 |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台 | ||
| 数量 | 32 | 成新率 |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 现状分析 | ||||
| 瑕疵情况 | ||||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详见清单 |
| 车辆类型 | 车辆品牌 | 详见清单 | ||
| 车辆型号 | 车身颜色 | |||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详见清单 | 发动机号 | ||
| 发动机型号 | 燃料种类 | |||
| 排量(升) | 出厂日期 | |||
| 购置日期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3-08-28 | ||
| 强制报废期止 | 检验有效期至 | |||
| 行驶公里数 | 成新率 | |||
| 数量 | 所在地 | |||
| 现状分析 | 是否带指标 | |||
| 瑕疵情况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实际过磅重量进行转让,车辆预估191.955吨,机器设备预估96吨,如实际过磅重量跟挂牌重量有差距,最终转让价款按下列计算方式进行补收或退回(交易金额=机器设备交易金额+车辆交易金额): 机器设备交易金额=成交价*34.89%/96*实际过磅吨数; 车辆交易金额=成交价*65.11%/191.955*实际过磅吨数; 2.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买的,自行到现场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方视为对本标物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看样时间: 公告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勘查地址:****公司、****公司****填埋场顶部。如需勘查请提前联系,可在转让方陪同下前往。郑先生0576-****0070 3.意向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数量、规格、型号等,标的涉及的装卸、运输、场地清理、过磅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 4.成交后,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列明物品的装卸、运输,受让方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收到委托方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装卸、运输并提供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过磅应在指定地点。 5.受让方在装卸、运输标的物时,不得对场地上的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造成污染和破坏,产生的垃圾随车运走,不得对周边民居造成影响。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区**街道市府大道东段201号13楼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02MA2KA7H51N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41.2737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2周期。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8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分行营业部;账号:120********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处置。 5.交易完成后,以签订合同作为交付依据,交付地点为项目所在地。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 7.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拆解提取工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成交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9. 受让方需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启动交付后的30日内完成标的物运输并提供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10.本次转让以实际过磅为准,若转让中标价款低于最终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原则上无需另行通知,受让方需立即向转让方支付预付款5万元,如实际过磅货物价款再次超出受让方已付金额,则再付5万,以此类推。最终按实际金额进行补收或退回,转让方在收到预付转让价款前中止放货,受让方运输期限相应顺延;若转让中标价款高于最终转让价款的,转让方应于发票开具后5工作日内将超出部分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11.项目交易服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详见《特别约定事项》,(如交易服务费低于2000元,按2000元计算)。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执行标准:以省级经贸部门、****商务局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8.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存放于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银行账户。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由**产权根据交易合同约定或转让方的书面通知进行处置。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 3.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产权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转让方来函信息为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产权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剩余2个周期。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买的,自行到现场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方视为对本标物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看样时间: 公告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 勘查地址:****公司、****公司****填埋场顶部。 如需勘查请提前联系,可在转让方陪同下前往。郑先生0576-****0070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车辆清单》.pdf 、 《实地勘察及承诺函》.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资产交易合同》.doc 、 机器设备清单.pdf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0576-****5180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市府大道777****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s://www.****.com/TZPT/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郑林聪 | 电话 | 135****3881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区**街道市府大道东段201号13楼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