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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司于2018年6月8日申领苍**灵溪镇市场群A-07C地块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许可编号:****),项目坐落于灵溪镇环**路以北,施工单位****公司。经查,该项目建设单位**中****公司已破产清算,项目所属土地及在建****机关依法组织破产拍卖处置。项目建设主体灭失、土地证作废、资产权属发生根本性变更,原施工许可的存续基础已完全丧失,不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法定存续条件。因原建设单位无法申请注销,现竞得人(****)向我局申请废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五项“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按程序对申请核查研判,拟同意予以废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自公告之日起,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时间内(2026年10月22日-2026年11月5日)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到苍**灵溪镇人民大道777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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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