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采购拼接显示设备
2、项目预算:120000.0元(含税,高于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为固定总价需包含完成全部项目并达到验收标准所需的一切费用之和)
3、采购内容及需求: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清单
4、采购方式:直接订购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具备所投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营业执照需包含采购产品所具备的经营范围; 3.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本项目严禁转包和擅自分包; 6.供应商须具备所投液晶拼接屏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生产厂家应持有相应商标注册证;代理商/经销商应持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品牌型号的授权; 7.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 4.信用中国查询报告(近3日); 5.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 6.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所投液晶拼接屏产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的,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品牌型号的产品授权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信号连接拓扑图及安装施工方案(含施工工艺、工序、进度计划、安全措施); 8.所投液晶拼接屏产品,须提供有效的3C认证证明材料。 9.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拼接屏/大屏显示系统)合同复印件至少1份,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万元,提供含合同双方、标的、金额、签订日期及盖章页的关键页,商业敏感条款可脱敏。 10.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2026年10月23日 15时00分
1、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2日 15时00分
2、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5时00分
若多家单位报名,满足资格要求且评标价最低者成交;评标价相同,按抽签确定排序(采购人抽签);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签章或关键内容模糊;资格不符;报价超预算、未明确发票类型税率或存在选择性报价;对核心需求负偏离;提供虚假材料或冒用他人名义;围标串标;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违反其他实质性要求。事后查实的取消成交资格。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取(投标总价-税额)作为评标价,提供普通发票的供应商取投标总价为评标价。 采购人会按有效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评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人。当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最低评标价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抽签确定中标人。 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选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137****5993
1.技术服务费:
投标单位使用平台参与投标的,按照相应标准交纳技术服务费,主要用于平台运行和维护等费用支出。单个项目(标段)(包)收费标准为150元/次。项目分标段(包)的,按标段(包)进行收费,一个标段(包)收取一次费用。简易采购类项目(含竞价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含)以下的,投标单位免收技术服务费。
2.交易服务费:
| 中标价(元) | 收费标准 |
| 10万(含)以下 | 免费 |
| 10万以上 | 成交价格4‰ |
(一) 向竞得供应商单向收取。
(二)不涉及具体金额的采购项目,向竞得供应商单向收取交易服务费1000元/次。
(三)本收费适用于简易采购、网上竞价等采购方式,单项采购金额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12-****1515(客服热线)、0579-****0081(技术专线)
采购人对平台上发布的采购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请意向供应商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