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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关于**凤登****公司危险废物**化利用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2026〕42号 | 2026年10月21日 | 见附件 |
| 2 | ****关于****公司年产3000吨差异化色纱印染生产线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2026〕43号 | 2026年10月21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