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小额公共**交易项目交易公告
| 交易发起人(公章) | **县汾口镇百亩畈村集体经济组织 | ||
| 项目名称 | 汾口镇百亩畈村共富工坊提升及室外配套工程补充采购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地址 | **县汾口镇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项目预算金额 | 20400.00元 | 工期 | 10日历天 |
| 交易内容、数量、用途 | 采购内容:蒸箱、电饼铛、车间用不锈钢盆、不锈钢桶等,具体详见预算书清单及样图。(清单样图详见招标文件附表) | ||
| 交易响应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年10月22日 | ||
| 交易响应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29日10时00分止 | ||
| 交易会议日期 | 2026年10月29日10时00分 | ||
| 交易响应、会议地址 | ****政府四楼427室 | ||
| 招标代理单位 | ******公司 地址:**县汾口镇新桥路5-2号 | ||
| 交易代理单位 | ******公司 | ||
| 联系人、方式 | 张枝兰137****9749/639749(政府网) 0571-****5195 | ||
| 交易响应保证金 | 2500.00元 | ||
交易响应人必须具备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交易响应担保方式:
(1)交易响应保证金
交易响应保证金交纳回执单(保证金2500.00元从交易响应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公司****公司交易响应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汾口支行
收款人:******公司****公司
银行账号:201********7665
3、凡有意参加交易响应者,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从**县千岛湖门户网查看和下载交易文件、工程量清单等交易资料;
说明:以 上仅供参考,详细信息请见“项目交易公告”和项目交易文件。
4、本项目取消报名环节,采用资格后审。
交易公告--汾口镇百亩畈村共富工坊提升及室外配套工程补充采购项目.doc交易文件--汾口镇百亩畈村共富工坊提升及室外配套工程补充采购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