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武原街道天仙湖单元0413地块范围**中兴路,南至**西路,西至大曲路,北至市场路,调查地块总面积为31774m2。****中心坐标为:东经120.921751°,北纬30.525885°。****商铺及办公楼使用,未来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自然**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居住用地(07)下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属于《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中所列的敏感用地,属于甲类用地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为甲类用地,责任人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地块调查工作主要于2026年9月23日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及人员访谈。2026年9月29日完成地块土壤样品快速检测工作,并于2026年10月完成调查报告撰写。
本次土壤现状调查通过对地块及地块周边历史用途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初步判断本地块内不具有潜在污染风险,地块周边企业对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此外,通过表层土壤样品快筛检测进一步排除地块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本地块红线范围内共布设11个土壤快筛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快筛点位,对土壤VOC和8项重金属(镉、汞、砷、铅、铬、铜、镍、锌)进行快速检测。土壤样品PID快筛结果显示,土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部分气态无机物浓度较低;土壤样品XRF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显示,8项重金属检出浓度均未有异常并低于对应筛选值。因此,本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县武原街道天仙湖单元0413地块不存在污染,其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参照浙环发〔2024〕47号文第15条,满足第一阶段调查结束的要求,本次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后续可作为居住用地(07)下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