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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西苕溪流域**干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澄清文件01
请各交易申请人仔细阅读,凡本澄清文件与交易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1、本项目付款方式修改为:预付款总额为合同工程价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额、暂估价)的30%;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的50%;待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现场投入估值达到预付款额度后,支付剩余50%预付款。余款按工程进度支付,承包方应每月提交三份结算单给发包方。由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核对工程量后结算,按每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85%支付工程款,当工程款支付达到合同价的 85%时余款暂不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要求后,以经审核的结算为依据,支付至审定价的98.5%,剩余1.5%工程款作为预留质量保证金(或提供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付清工程款), 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其余工程款在结算审核报告出具后一次性付清,结算审核期限在合同中明确。(特别约定:发包方应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与承包方约定人工费拨付周期,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农民工工资实行分帐管理,须严格执行湖建发(2020)44号文件。)
其余不变,给各交易申请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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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