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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技术标明标) |
| 一、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中要求”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请问保函、保险、担保保函有效期大于投标有效期的是否认可 答:认可。 2、本项目是否需要编制渣土处置方案及建筑垃圾减量方案 答:需要。 3、非联合体投标人,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1)、(2)若提供同一个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是否可重复得分 答:可以。 4、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是否认可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认可。 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企业业绩第(2)条及人员业绩,如提供的业绩为单纯设计项目,是否可以以合同项目的工程费用或**工程费,证明满足评分业绩合同金额要求 答:可以。 6、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第(2)条中,“投标人(若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单位)....”,是否指联合体投标单位中的设计单位 答:是。 二、修改部分 1、“本次室内装修改造面积约7380平方米”修改为“本次室内装修改造面积约7380平方米(包括二层挑空区域面积)”。 2、合同条款1.3条中“《**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修改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版)》”。 3、合同条款1.3条中“......方可依据本合同第10条【变更】的约定进行处理。对于该等变更,合同价格调整应遵循第10.4款【变更估价】的原则,且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如有)应予适用。”修改为“......方可依据本合同第13条【变更】的约定进行处理。对于该等变更,合同价格调整应遵循第13款【变更估价】的原则,且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如有)应予适用。” 4、合同条款1.5条中“(1)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修改为“(1)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 5、增加合同条款5.2.4及5.2.5条: 5.2.4 发包人审核确认效力 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化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材料设备样品、材料设备进场、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已完工程产值报表、变更联系单等任何过程文件或实物所作出的审核、审查、确认、签证、签字或盖章行为,仅代表发包人对该文件/成果是否符合当前施工进度安排、是否具备进入下一工序条件的过程性意见,不视为发包人对工程功能、建设标准、材料设备品牌档次、施工质量、工程数量的最终认可,不免除承包人依据合同文件(包括《发包人要求》、投标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国家规范标准)应承担的全部责任。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已对施工图或过程成果作出任何形式的确认,而主张其任何降档、减项、漏项、错项、以次充好、品牌替换等行为已获得发包人事先认可。 5.2.5 施工图不得低于《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完成的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专项设计、布展设计、多媒体展项设计等)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低于《发包人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投标文件承诺所确定的功能、规模、标准、材料设备品牌档次及技术参数;如施工图在上述任一方面低于前述基准的,无论该等图纸是否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均不构成对承包人降档行为的认可,承包人应自费整改;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要求》、初步设计未明确而施工图予以明确的,其档次、标准不得低于同类型工程的合理标准及国产一线品牌水平;该等施工图经发包人确认后,后续承包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再以任何形式降低标准。 6、合同条款13.3.3.1条中“......未按招标范围和要求进行施工的减少部分在结算时应予以扣除;”修改为“发包人对承包人上报的经下浮后的施工图预算进行预算审核,若达不到初步设计标准、发包人要求和合同金额(除暂估价、暂列金额、预备费外),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施工图进行调整:以满足初步设计标准、发包人要求和合同金额(除暂估价、暂列金额、预备费外);如达到或超过则工程费用,不再增加费用;”。 7、合同条款13.3.3.2条增加:若招标范围内,发包人要求取消某部位或某项做法、做纯甩项处理的,该变更减少费用,按招标控制价对应的金额结合投标折扣率予以扣除。投标折扣率在单价折扣率(原投标单价÷招标控制单价×100%)、中标折扣率(项目中标价÷项目招标控制价×100%)二者之间取高值执行。举例:两项比例分别为70%、60%时,执行折扣率取70%。。 8、合同条款13.8条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修改为: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是: 双方约定价格调整按以下( 2 )方式 1、根据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房建、市政工程综合造价指数,按合同约定的过程结算节点周期或施工工期算术平均计算,风险幅度可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承包人可承担建筑安装工程费±1%以内风险,超过部分予以调整; 2、采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要素价格指数(或根据信息价计算价格指数)进行调整,超过风险幅度以外部分予以调整;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机械等可调因子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权重(详附件7),其中,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为( 5% )、材料费的风险幅度为( 5% )、机械费的风险幅度为( 5% ); 3、其他:①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约定: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②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合同工期。③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部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件。 附件7内容 附件7 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序号 可调价格要素名称 规格 权重 1 人工 按二类人工计算 6.4% 2 纸面石膏板 按12mm计算 0.38% 3 型钢 按H型钢综合计算 0.25% 4 干混砂浆 按干混地面砂浆 DS M15.0计算 0.14% 5 电缆 按WDZ-YJY-4x150+PE95计算 0.77% 6 桥架 按电缆桥架150*100计算 0.11% 7 电线 按WDZN-BYJ-2.5计算 0.43% 8 焊接钢管 按焊接钢管DN20计算 0.28%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9、合同中施工图预算编制时间修改为:各专业施工图图审(无图审要求的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完成后10天内,如10天内未完成,发包人有权指定第三方编制,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确认,未确认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对承包人上报的经下浮后的施工图预算进行预算审核,若达不到初步设计标准、发包人要求和合同金额(除暂估价、暂列金额、预备费外),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施工图进行调整:以满足初步设计标准、发包人要求和合同金额(除暂估价、暂列金额、预备费外);如达到或超过则工程费用,不再增加费用。 10、删除合同条款14.1.1.1条(3)施工图预算组价原则中“工程定位复测费、已完工程级设备保护费”。 11、增加合同条款: 施工安装中需凿墙开槽、凿地面、机械开孔、土方开挖及回填、余土外运等费用未在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该项费用已含在总报价中,费用不予增加。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等措施项目未在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该项费用已含在总报价中,费用不予增加。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须提前办理《动火许可证》,落实“看火人”及灭火器材,清理周边可燃物。未办理审批擅自动火的,按每次1万元处罚;引发火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及外部产权单位且已拆除的设施、设备(如信号覆盖系统、电梯等)需恢复原状的,由承包人负责自行协调相关产权单位予以复原,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风险及工期延误责任。对不在本次施工范围内,但在施工区域内原有功能间(卫生间、楼梯间、消防前室、强弱电配电间、室外需占用的场地、道路)应做好成品保护,确需占用的,待施工区域实施完毕后,予以复原或清理。涉及到管井内桥架、冷热水管、冷媒管、电缆或风管(若有)等的穿墙、穿楼板的**封堵及层间防火封堵均由施工单位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不另行计取。 12、合同条款15.2.1中增加:“承包人应严格履行施工图纸交付义务。如实际提交时间晚于承诺时间或双方会议明确的时间,每逾期一日,承包人须按合同设计费总价的1%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设计费中扣除。” 13、以电子形式重新提供多媒体数字内容物料表,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