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大源安置房二期A区块南侧渠道项目(项目地址:**区大源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
该项目于2024年6月21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330********6210302。领证后项目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申请施工许可延期。****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废止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本机关受理后,向利害关系人送达《关于大源安置房二期A区块南侧渠道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告知函》,陈述申辩期限届满,未收到相关异议。该项目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
现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330********6210302)予以废止,原施工许可证(含电子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联系地址:**市**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咨询电话:0571-****5781
特此公告。
**市****建设局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