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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开发区零碳先进智造园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 ||
| 招标人: | 名称:****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省/**市/****开发区东部新区松航路1号 | 地址:**省/**市/**市**街道万昌中路1299号鞋业大厦1901室 | ||||
| 联系人:陈丽 | 联系人:柯正巧 | ||||
| 电话:0576-****0709 | 电话:183****4688 | ||||
| 标段(包)名称: | ****开发区零碳先进智造园建设项目监理 | 标段(包)编号: | A330********089****2001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各有关投标人: 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内容如下: 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3条调整为“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9月29日~2026年11月9日”;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1条调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9日9:00”;第一章招标公告(三)其他3.11条调整为“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11月9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定标前核查(一)第一条调整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11月9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第五条调整为“(五)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 3、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调整后的招标文件。 上述内容作为《****开发区零碳先进智造园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A330********089****2001)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等表述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补充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各有关投标人: 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内容如下: 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3条调整为“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9月29日~2026年11月9日”;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1条调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9日9:00”;第一章招标公告(三)其他3.11条调整为“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11月9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定标前核查(一)第一条调整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11月9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第五条调整为“(五)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 3、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调整后的招标文件。 上述内容作为《****开发区零碳先进智造园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A330********089****2001)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等表述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补充内容为准。 | ||||
| 行政监督机构: | ****建设局 | 电话: | 0576-****0131 | ||
| 信息来源: |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21 15:06: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