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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市曹村镇魏岙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我局申请对**市****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审批。经审查,该项目位于**市曹村镇魏岙村,江曹公路以东,魏岙路以西,规划WA-07地块。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为:建设用地面积354.71㎡,总建筑面积506.92㎡,计容建筑面积506.92㎡,容积率1.43,建筑密度44.91%,机动车位1个,非机动车位8个。****活动中心,建筑高度14米,建筑层数三层,绿地率5%。现予以公示,详见附图。
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及《****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88号),申请人及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公示期间内持相关身份证明、利害关系证明材料(身份证、不动产证等),向**市资规局审批科提起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主张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31日。
联系电话:****6782、****3182
联系人:资规局审批科、马屿资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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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