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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内河港**港区**作业区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嘉政〔2026〕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市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4226公顷(其中耕地0.23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7927公顷(其中耕地0.2172公顷)、建设用地1.8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用地5.1053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内河港**港区**作业区二期项目工程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涉及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的,要做好前后政策衔接,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市要指导建设单位避免或减少压覆矿产**,确实无法避让的,督促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处理压覆战略性矿产**审批等手续;市、****政府在收到压覆战略性矿产**批复等材料后,再依法办理后续供地手续。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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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