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现对碧水莲晴一三期、骆兴家园一期、骆城华苑一期、****广场南苑、海映澜庭北区、景城花苑、钟毓轩、方景和苑、新骆盛府、**岚湾A3、培鸿逸境府、上河新境府和秋时皓月府41处房产三年租赁权进行公开竞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竞租标的物
| 序号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年租金 (元) | 保证金 (元) | 租期 | 现状 | 用途 |
| 1 | 碧水莲晴一期23号楼1-3室 | 167.25 | 21,060.00 | 10,000.00 | 三年 | 空置 | 仓库用房 |
| 2 | 三五北路151弄27-1号1-28、2-6室 | 223.40 | 38,000.00 | 10,000.00 | 三年 | 空置 | 商业用房 |
| 3 | 兴骆路70号1-1,2-1室 | 333.20 | 84,000.00 | 25,000.00 | 三年 | 空置 | 商业用房 |
| 4 | 三五路151弄25号1-9,2-7室 | 166.95 | 28,000.00 | 10,000.00 | 三年 | 租赁户使用中 | 商业用房 |
| 5 | 联勤路111号1-11,2-9室 | 166.30 | 51,900.00 | 15,000.00 | 三年 | 租赁户使用中 | 商业用房 |
| 6 | 联勤路78号1-2,2-2室 | 194.89 | 60,800.00 | 20,000.00 | 三年 | 空置 | 商业用房 |
| 7 | 联勤路112号1-5,2-4室 | 188.11 | 58,700.00 | 15,000.00 | 三年 | 空置 | 商业用房 |
| 8 | 骆兴家园2号1-13室 | 20.67 | 2,900.00 | 5,000.00 | 三年 | 空置 | 汽车库 |
| 9 | **大道西段1号1-5室 | 153.83 | 62,500.00 | 20,000.00 | 三年 | 空置 | 商业用房,****商铺内部装修装饰和设施设备,违约按原价赔偿。 |
| **大道西段89号骆城华苑4号2-3室 | 156.20 | ||||||
| 10 | **大道西段29号1-6室 | 135.12 | 55,000.00 | 15,000.00 | 三年 | 空置 | 商业用房 |
| **大道西段89号骆城华苑3号2-5室 | 190.29 | ||||||
| 11 | **大道西端41号1-3室 | 78.38 | 41,700.00 | 15,000.00 | 三年 | 空置 | 商业用房 |
| **大道西段89号骆城华苑3号2-2室 | 128.71 | ||||||
| 12 | **大道西段101号1-8室 | 49.21 | 15,400.00 | 10,000.00 | 三年 | 租赁户使用中 | 商业用房 |
| 13 | **大道西段69号1-1室 | 55.15 | 38,400.00 | 10,000.00 | 三年 | 租赁户使用中 | 商业用房 |
| **大道西段89号骆城华苑2号2-1室 | 136.19 | ||||||
| 14 | **大道西段7号1-4室 | 71.49 | 48,300.00 | 15,000.00 | 三年 | 租赁户使用中 | 商业用房 |
| **大道西段89号骆城华苑4号2-2室 | 166.50 | ||||||
| 15 | 都会路82号1-10室 | 68.83 | 28,900.00 | 10,000.00 | 三年 | 空置 | 商业用房 |
| 16 | 东邑锦苑3号1504室 | 85.94 | 19,200.00 | 10,000.00 | 三年 | 租赁户使用中 | 住宅 |
| 17 | 方严东路99号海映澜庭22、25号1-5室 | 20.13 | 4,050.00 | 10,000.00 | 三年 | 空置 | ****回收站 |
| 18 | 方严东路99号海映澜庭17、18、24号1-17,2-1室 | 1,700.00 | 198,450.00 | 50,000.00 | 三年 | 空置 | 社区配套综合用房 |
| 19 | 方严东路99号海映澜庭22、25号1-10室 | 100.58 | 20,250.00 | 10,000.00 | 三年 | 空置 | 邮政所 |
| 20 | 景城花苑4幢2-1室 | 292.59 | 25,920.00 | 10,000.00 | 三年 | 空置 | 社区用房 |
| 21 | 荣骆路239号钟毓轩3号1-9,2-9室 | 164.44 | 16,200.00 | 10,000.00 | 三年 | 空置 | 体育建筑 |
| 22 | 三五路30号方景和苑2幢1-3室 | 167.16 | 29,160.00 | 10,000.00 | 三年 | 空置 | 室内体育场馆 |
| 23 | 三五路30号方景和苑2幢1-2室 | 33.41 | 6,300.00 | 10,000.00 | 三年 | 空置 | 室内体育场馆 |
| 24 | 董骆路46号1-7室 | 107.47 | 17,370.00 | 10,000.00 | 三年 | 空置 | 社区用房 |
| 25 | 镇骆西路713号1-26室 | 274.44 | 44,460.00 | 15,000.00 | 三年 | 空置 | 居家养老 |
| 26 | 董骆路52号1-6室 | 261.88 | 42,390.00 | 15,000.00 | 三年 | 空置 | 社区用房 |
| 27 | 董骆路18号新骆盛府9幢、14幢、16幢1-5室 | 178.42 | 19,260.00 | 10,000.00 | 三年 | 空置 | 社区用房 |
| 28 | 兴骆路628号**岚湾小区36号1-3室 | 135.36 | 21,100.00 | 10,000.00 | 三年 | 空置 | ****中心 |
| 29 | 方严东路378号培鸿逸境府6幢1-1室 | 91.02 | 9,810.00 | 10,000.00 | 三年 | 空置 | 婴幼儿照护设施用房 |
| 30 | 方严东路378号培鸿逸境府3幢1-5室 | 177.81 | 24,930.00 | 10,000.00 | 三年 | 空置 | 室内体育场馆 |
| 31 | 银店路180号上河新境府15幢1-1室 | 322.59 | 86,700.00 | 25,000.00 | 三年 | 空置 | 文化礼堂 |
| 银店路180号上河新境府15幢1-2室 | 85.32 | 共享书屋 | |||||
| 银店路180号上河新境府15幢2-1室 | 277.60 | 文化礼堂 | |||||
| 银店路180号上河新境府15幢2-2室 | 116.19 | 共享书屋 | |||||
| 32 | 南一路30号秋时皓月府4幢1-3室 | 179.47 | 36,450.00 | 10,000.00 | 三年 | 空置 | 社区用房 |
| 33 | 南一路30号秋时皓月府5幢1-2室 | 104.48 | 21,060.00 | 10,000.00 | 三年 | 空置 | 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 |
说明:商业用房不得用于再生**回收
(一) 标的物交付说明(一般)
标的物一般以现状移交(不包括标的物内可移动的物品)。在租赁标的物的移交过程中,可能会因原承租人拆除空调、窗帘、灯具、网线等部分设施和设备而导致某些装修和设施受损,意向竞租人应充分评估潜在风险。产权方对此标的物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及功能性。
在竞租成交后,竞得人在支付所有款项后,标的物将由产权方直接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如果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产权方有权拒绝交付。
(二) 标的物交付说明(特别说明)
标的物9按交付时现状移交(不包括内部可移动的物品)。内部的装修装饰及设施设备等资产均属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或改动。如确需调整,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照出租方确认的资产入账的账面原值向出租方支付补偿款。
(三) 标的物移交情况
1、 处于空置状态下的标的物:
产权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腾出房屋,将房屋移交给竞得人,具体移交方式由产权方确定。
2、 处于经营状态下的标的物:
(1) 由原承租人竞得房屋租赁权的,则自然延续和移交,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为上期租赁期限满的后一天。
(2) 由非原承租人竞得房屋租赁权的,因考虑到原承租人搬迁所需的时间,租赁房屋的移交时间为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
租赁房屋开始计算租金日期即为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具体移交方式由产权方确定。
3、 处于腾空状态下的标的物
(1) 由未参加第一次公开竞租的原承租人竞得房屋租赁权的,则自然延续和移交,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为上期租赁期限满的后一天。
(2) 由非原承租人竞得房屋租赁权的,因考虑到标的物正在腾退,租赁房屋的移交时间为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
租赁房屋开始计算租金日期即为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具体移交方式由产权方确定。
(四) 标的物经营要求
竞得人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遵循法律法规,合法、规范、文明地进行经营。若竞得人出现违法经营或超出经营范围的情况,应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产权方无关。同时,产权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原出租的房屋,因而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竞得人负责。竞得人不得从事下列经营活动:
1、 生产、加工、储存非法的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行业,以及扰民的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
2、 损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的其他经营活动;
3、 在学校周边开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
4、 违反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开设违法或违规的经营场所;
5、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 标的物其他信息
1、竞租方法
采取多轮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租。按照租金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原承租人可以以最高报价者报价行使优先承租权。报价低于标的底价为无效报价。
标的若未出租,标的物优先承租权:无,
标的若已出租,原承租人如按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并登记参加竞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未按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并登记参加竞租的,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三年,每年租金不上浮,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3、竞租时间
公开竞租开始时间为:2026年11月4日9点00分整。
4、竞租网址
竞租网址为**区基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s://zh.****.com/)。
二、 竞租对象
同意遵守《竞租公告》、《租赁合同》和《公开竞租须知》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意向竞租人不得有违规经营、恶意拖欠房屋租金、不诚信经营、违约等不良行为。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均不符合本次资格要求。
三、 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意向竞价人请在**区基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s://zh.****.com/)注册登记报名。
2、 企业竞租人报名的请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竞租人报名的请上传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3、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1月3日十个工作日(9:00-11:0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4、 竞租者自行进行实地勘测,对招租事项无异议后缴纳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详见竞租标的物清单,采用系统显示方式在有效报名时间内自行缴纳。
5、 履约保证金(含水电费押金)为三个月的成交年租金,其中:各类用房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取,汽车库按照2,900元计取,由竞租成功者在签订合同前三个工作日内缴****人民政府****办事处,承租期满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四、 联系人:何家豪,联系电话:158****4713、0574-****6410。
**市**国太企业****公司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