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城区浔东单元01-17O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审批
浙江-湖州-南浔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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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浔东单元01-17O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受****的委托,****对****浔东单元01-17O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是为了解该地块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现状,识别该地块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编制初步调查采样方案、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数据评估与分析等。

1、地块概况

****浔东单元01-17O地块位于**省**市**区**镇硬长桥村,地块东侧为空地,北邻甲午港,南邻湖浔大道,西邻虹阳路。其占地面积为10416平方米,计15.62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434355°,北纬30.866248°。本地块历史主要涉及农用地和坑塘水面,当前地块为菜地。

根据《****浔东单元01-17O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文件显示,本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涉及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中的居住用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污染识别

本地块内部需要关注鱼塘养殖时可能产生的污染物;铜、PH。鱼塘回填时的回填土。****汽修厂、****门厂、地板厂、东南彩钢厂、****设备厂、******公司、******公司、****公司其识别的潜在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苯并[a]芘、苯乙烯、挥发酚、甲醛、石油烃(C-C)。

3、监测点位布设

本次调查土壤监测点的布置采用随机布点结合专业判断法完成。地块内共计完成土壤采样点6个,地块外部完成土壤对照监测点1个,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31个(包括24个地块内土壤样品,4个地块外对照点样品、3个现场密码平行样)。根据地块内地下水流向、地下水位及与污染产生位置的相对关系等,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点位,地块外对照点布设1个地下水点位,共采集和送检 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3个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个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和1个地下水现场密码平行样)。

4、地块检测因子

本地块土壤检测因子《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常规必测45项和其他特征因子:pH值、甲醛、石油烃(C10-C40)。

本地块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标准中涉及

的常规35项指标(不含微生物、放射性指标)和其他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二甲苯、苯乙烯、苯并[a]芘、甲醛。

5、评价标准

本地块现规划用地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居住用地,土壤评价标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DB33/T892-2022)中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地块所在区域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使用,且暂无开发计划。地下水评价标准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值和《**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

6、调查结果分析

(1)土壤

本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指标与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检出指标无明显异常。土壤样品检出指标中各检出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

本地块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与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无明显异常,本地块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中除浊度、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锰检出值外,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V水类限值;石油烃(C10-C40)浓度低于《**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地下水样品中浊度、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锰检出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标准。考虑到上述相关超标指标为感官性及一般化学指标,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且本地块内地下水不涉及饮用开发利用,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影响较小,因此无需开展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7、结论和建议

本项目土壤、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土壤中相关检测指标浓度均未超过(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限值;地下水检测指标(除浊度、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锰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限值或其他相关评价标准,其中浊度、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锰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且本地块内地下水不涉及饮用开发利用,因此判断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的****浔东单元01-17O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建设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于本次初步调查阶段,无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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