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丽水-莲都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2026年10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6-10-20 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市**区碧湖**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三期)

**省**市**区碧湖镇

****

工程名称:**市**区碧湖**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三期) 建设单位:**** 建设目的:工程任务是以防洪排涝、灌溉为主,兼顾改善水环境、提升水文化等综合利用。通过**新碧、****泵站和地下高速水路,拓宽上赵村排涝渠,结合通济堰渠道清淤工程,使碧湖镇区达到20年一遇排涝标准,沿线村庄、农田达到10年一遇排涝标准,并提升沿线农田的灌溉水平;通过新治河下游段治理并结合及二期在建的相关工程,使白桥板块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同时通过水文化展示节点建设,为周边居民提供休息空间,更好的展示通济堰及配套渠道的水文化内涵。 工程投资:27370.73万元 建设工期:24个月 地理位置:本工程位于**省**市**区碧湖镇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1.混凝土养护废水选用沉淀池+回用池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2.施工机械冲洗废水选用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区和道路洒水,浮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基坑排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道路洒水。4.淤泥干化余水全部回流至冲挖水枪循环使用,不外排。5.项目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工程周边有很多村庄,办公生活区租用当地民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厕所及处理设施。6.为避免对Ⅱ类水体、常规监测断面影响,要求施工前设置防污屏等环保设施。

运营期:1.泵站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后纳管,对化粪池进行定期清掏。2.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沿岸自然植被保护和生态建设。3.加强河道管理,禁止两岸居民向渠道、河道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

地下水环境:施工期间隔油池、沉淀池等构筑物、施工场地固体废物堆放点均应做防腐防渗处理。

生态环境

施工期:1.对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占地合理规划,合理设定施工作业带范围,尽量减少施工占地。2.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要尽量缩小范围,减少对耕地的占用。3.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环保教育,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范围外私自占地堆放施工机械或建筑材料;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用地以外的林区采挖、破坏植被;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4.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进行统一处理后,集中运出施工区以外,杜绝随意乱丢乱扔,压毁林地植被和农作物。5.合理安排工程施工时间,避免在早晨、黄昏野生动物觅食、活动时进行打桩等高噪声作业。6.合理安排施工场地,远离鸟类集中区。7、在工程施工期,应注意优化施工工艺,控制施工污染,注意保护动植物、土壤**和周边地带的基础设施。保存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熟化土,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施工时,对沿线土壤做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压实,降低对土壤养分的影响,保护植被生长层所需的熟土,并尽量恢复地貌原状。临时施工区的植被恢复以乡土植物为主。8、工程建设施工期、运行期都应进行生态影响的监测或调查;绿化工程设计应在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及时进行;适地适树,合理利用乡土植物;加强生态保护教育。

环境空气

施工期:1.施工粉尘、扬尘控制措施:①设立隔离围屏,沿隔离屏布设围挡喷淋系统;②运土车辆必须做到净车出场,最大限度地减少泥土撒落构成扬尘污染;③对施工作业区开挖、填筑产生的粉尘,进行定期洒水,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④临时堆料场、堆土场需保持一定的湿度,并采用彩条布覆盖等措施,工程漆渣及时清运;⑤建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在施工工地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2.钢筋加工场废气控制措施:①加工区全封闭彩钢棚,场区围挡、地面全部硬化。②场内定时洒水湿式清扫。③配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④原料、铁屑密闭存放,每日湿式清理废料。3.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控制措施:①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施工期间,交通车辆需安装尾气净化器,保证尾气达标排放。②加强挖掘机、推土机等燃油设备和运输车辆的维护,保持其完好运行,使燃料充分燃烧,既节约能源又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③做好施工组织,加强车辆运输的合理调配。

4.其他大气环境保护措施:①沥青混凝土采用商购,不在施工现场设置沥青拌和场。②淤泥堆放过程中必要时添加掩蔽剂遮盖臭味气体,移动式车载压滤机尽量远离居民区。

声环境

施工期:1.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可采用隔振垫、消声器等辅助设施。2.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配置施工机械,降低组合噪声级,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居民点等敏感点。3.将空压机等强噪声设备安装在工棚内,实施封闭施工、半封闭施工。4.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注意限速行驶、禁止高音鸣号,以减小地区交通噪声。5.优化施工进度,尽量缩短居民聚集区附近的高强度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减少对敏感目标影响。6.采用声屏障措施:与居民点相邻的工程施工时施工机械要与居民房屋距离保持10m以上距离,在居民点附近施工需采取设置隔声屏障、加强施工管理等相关的降噪措施。7.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禁止夜间施工。高噪声施工期间,应告知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并将施工期限向沿线居民公告,在获得居民认可后再进行施工。8.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限制和规定。加强管理,提倡文明施工。9.建设单位应设置施工临时声环境补偿协调相关费用,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并标明投诉电话。10.各施工点要根据施工期噪声监测计划对施工噪声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进度。

运营期:1.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2.设备安装时,可采用隔振垫等辅助设施。3.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等。

固体废物

施工期:1.余方:工程产生的余方(12.29万m3)拟运至吾古消纳场处置。2.生活垃圾:施工期间施工区设置专门的垃圾桶,禁止随意丢弃和堆置,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3.危险废物:施工期产生少量浮油由各施工区集中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运营期:泵站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

2

S209**至**公路**板桥至靖居口段工程(板桥至靖居包段)

**省**市**县

松****公司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外洋口村****界附近,起点桩号为 K0+100,路线沿 502(外靖线)向西南,经过崇觉寺东侧转向南经桐榔村东侧穿越山体,并在崇觉寺东侧设置连接线与崇觉寺连接,随后路线至万岭脚村南侧,后路线转向西行,设后山垵大桥、雷****政府南侧,并于此处路线转向西南后设金村隧道(3507m)穿越山体,同时在金村隧道北侧同步设置金村平行通道(3493m)实现非机动车以及行人的通行,随后路线于陈家里村西侧出隧道后沿山谷东侧至上梅村东南侧,与外靖线形成 T 型交叉。终点桩号 K8+870,项目全长 8.87 公里(包含起点过渡衔接段 100m)。主线按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 60km/h。双向两车道,根据地形地貌及交通需求采用 10m 路基标准宽度(K0+000~K8+850),在K8+850 至终点段采用 12m 路基标准宽度。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空气方面,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干燥大风天气加密频次,物料堆放采取苫盖或密闭存放,运输车辆平厢装载、严密苫盖并冲洗后出场等。施工废水方面,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车辆冲洗等,严禁排入周边水体;涉水施工设置围挡及导流设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水体扰动等。噪声防治方面,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段,禁止夜间高噪声施工,临近敏感点一侧设置临时隔声围挡等。固体废物方面,建筑垃圾及弃渣分类堆放、及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生态保护方面,裸露边坡及时防护复,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施工场地及时绿化恢复,严格控制在施工红线内作业,施工期严禁占用红线外公益林,涉及占用的依法办理审批并落实植被恢复。古树名木施工前调查核实、尽量避让,保留的按等级划定保护范围并设围栏标志,严禁在范围内施工堆放。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禁捕猎伤害,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植被等。

运营期:噪声防治方面,对超标敏感点采取通风隔声窗等措施,合理规划布局,强路面养护,保持平整度等。水环境方面,优化完善桥面路基排水系统设计,拟选用高等级的防撞护栏。加强对路面和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和桥面清洁。环境空气方面,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公路沿线进行绿化,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工作。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运营期加强沿线边坡植被养护,确保复绿效果稳定;对占用林地、耕地落实复垦及植被恢复等。环境风险方面,加强护栏,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配备应急物资,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等。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021; 传真:0578-****029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