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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下列用海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6年10月20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 地址:**市**区商海北街19号
电话:0576-****5272 邮编:318050。
| 项目名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期限 |
| 成品油仓储服务码头 | ******公司 | **市**区金****头东南侧海域 | **用海 | 透水构筑物和港池、蓄水等 | 4.5070 | 10年 |
附件:宗海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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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