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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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区配套设施用房二十年租赁权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2,380.0188 租期内总租金(万元) |
出租面积 | 总建筑面积约16470.2平方米,其中1号楼科研楼建筑面积约8481.39平方米,2号楼配套楼建筑面积约4167.51平方米,门卫约107.95平方米,地下车库约3713.35平方米(97个车位)。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10-2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11-03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园区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沈女士|联系电话:177****7929 手机号:177****792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市****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4)**县不动产权第****417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毛坯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看样联系人:****,联系电话:0572-****511,177****7929(微信同号) 。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380.0188 租期内总租金(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总租金为2380.0188万元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园区配套设施用房二十年租赁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科研用地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园区配套设施用房二十年租赁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招租公告发布后,出租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标的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出租方、**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告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招租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租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网络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3、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产权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4、如出租标的为非住宅用途的房产,意向方应在项目披露期内,根据项目的业态范围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一旦参与竞租,即视为对项目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消防、城市管理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租金支付方式: (1)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后续租金缴纳承租方应在当年度租赁起始日前一个月支付当期租金。首期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指定收款帐户:户名:****政府;帐号:201********7677;开户行:农商银行钟管支行)。租赁期限自不动产权证书取得之日起计算;《****园区配套设施用房二十年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不动产权证书取得之日止的期间,不计入租赁期限,也不计算租金。 (2)出租方给予承租方6个月装修免租期;装修期结束后,再给予三年半招商运营培育期,培育期内租金按7折计收。 6、履约保证金:由“浙交汇”平台直接划转150万元至出租方账户。(户名:****政府;帐号:201********7677;开户行:农商银行钟管支行)。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租金、违约金、赔偿款及各类欠费。因抵扣导致余额不足的,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视为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具体返还事宜以《****园区配套设施用房二十年租赁交易合同》为准。 7、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燃气、污水处理、网络通讯、垃圾处置费等公用事业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逾期欠费致出租方被催收、垫付或受行政处罚的,出租方有权全额追偿,并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具体以《****园区配套设施用房二十年租赁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8、签订《****园区配套设施用房二十年租赁交易合同》: (1)本标的建设工程已于2026年7月竣工,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园区配套设施用房二十年租赁交易合同》。 (2)承租方需确保2027年1月1日前将承租房屋投入使用,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产权证迟延取得,则开业时间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调整;因承租方原因逾期开业,每逾期一日按500元计付违约金,逾期开业超过30天,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年内完成整体招商入驻率不低于50%,两年内完成整体招商入驻率不低于85%。 (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园区配套设施用房二十年租赁交易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项目成交后,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园区配套设施用房二十年租赁交易合同》或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立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竞买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 10、租赁期内,承租方可使****电站所发电量用于经营,富余电量由出租方账户并网销售给国家电网。光伏设备由出租方负责运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拆卸光伏设备及计量装置;因承租方人为原因造成光伏设备或屋面损坏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及修复责任。 11、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承包等均视为转租)。 12、出租标的为非住宅用途的房产,承租方必须自行办好经营中所需的一切证照,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否则责任自负。租赁标的不得用于经营有污染或存在重**全隐患以及有碍周边环境的项目。 13、承租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承租方对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14、承租方如需装修,应事先****管理部门同意,方可装修施工。 15、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害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和赔偿,如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在《****园区配套设施用房二十年租赁交易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追偿。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承租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16、租赁期间如遇因公共利益需要、城乡规划调整、政策调整、政府征收征用或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出租方须提前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金或赔偿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出租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承租方已付未用期间租金,对承租方不可拆除的固定装修残值按经评估的剩余年限价值给予合理补偿。征收补偿中属经营、搬迁、装修项目的,按届时征收政策处理。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按通知要求的期限无条件搬离并配合移交。 17、本项目未尽事宜及租赁双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园区配套设施用房二十年租赁交易合同》条款履行。 18、本项目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及承担《****园区配套设施用房二十年租赁交易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部分商业用房装修、营销策划费、业态经营费、宣传推广费、活动举办费、参观接待考察费、数字化运营平台费用、日常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19、标的看样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2-****511,177****7929(微信同号) 。 |
| 租期 | 20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6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2.意向方须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意向方须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尚在处罚期内的)。 4、意向方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n/)”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竞买方自行提现。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不计息),立约保证金的处理方式为:出租方提供书面通知函或《租赁合同》,由**产权将150万作为履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竞买保证金退回至承租方的“我的账户”,承租方自行提现。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沈女士 | 电话 | 177****7929 |
| 手机 | 177****7929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区**路919****中心10号楼B幢7楼 | 网址 |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县曲园南路与****集团19楼(银泰**入口办公区) |
| 联系人 | 沈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6511 |
| 手机 | 177****7929 |
附件(6)
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5、租赁交易合同.docx下载预览
4、实地勘察证明(租赁).docx下载预览
1、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1.1.docx下载预览
6、授权委托书.doc下载预览
3、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租赁).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