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征收公告(****) ****土地征收公告(****) |
| 发布日期: 2026- 10- 20 09 : 00 |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政府于2026年09月04日作出浙土字(330382)A[2026]-0005号《**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市2026年度计划第8批次建设用地。经批准建设用地7.6384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7.6384公顷(计114.576亩)。 二、征收土地用途、被征地单位、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附件),被征收土地的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附后)。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费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乐政发〔2023〕24号)和《****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乐政发〔2021〕10号)等有关标准执行,实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2.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乐政发〔2020〕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货币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四、征地工作由****规划局****政府****办事处)具体实施。 五、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六、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政府于2026年09月04日作出浙土字(330382)A[2026]-0005号《**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053 联系地址:**市宁康东路98号(****规划局) **** 202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