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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规定。
****于2026年10月19日组织召开文**现代渔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河湖生态治理及水质提升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根据验收意见,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工程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公众如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登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华宏****公司
监测单位:**海河****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文**
备注:联系方式:187****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