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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提出申请,要求办理大**"森林药谷"配套设****服务中心)用地预审与选址审批手续。该项目位于****林场,选址面积808㎡。现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我镇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30日。(公示期10天)
如本选址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请于2026年10月30日前持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人民政府申报。
联系电话: 0579-****1001 。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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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