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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00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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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技术标明标) |
| 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说明: 1、原澄清公告发布的招标文件V3版本第63页“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五(基准值合成法)”中,Z值为招标人直接确定为7。 现修改为:Z值为招标人直接确定为8。 2、原澄清公告发布的招标文件V3版本第59页“企业业绩”中的内容“本项业绩与“企业业绩”、“资格业绩”不可重复)”。 现修改为:本项业绩与“资格业绩”不可重复。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修改为2026年11月2日14:00时。 其余未涉及部分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电子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更新下载。 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网上查看,无需书面确认,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