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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下列单位用地拟以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 编号 | 申请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供地方式 |
| **** | 嘉****人民政府 | 洪合路塘兴路(嘉洪大道-国贸路)道路**工程 | 洪合镇,国贸**侧、嘉洪大道南侧 | 9192 | 城市道路用地 | / | / | 划拨 |
上述地块的公示期为10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分局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人民政府审批。
联系地址:**市长虹路376号明洲大厦附四楼
联系电话:0573-****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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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