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事务所 | |
| ****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选聘结果的公告 2026年7月9日,法院受理了****(以下简称“债务人”或“**佳冷”)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15日指定******事务所担任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快破产清算程序的进行,管理人于2026年9月23****法院网、**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淳佳冷管函字[2026]第06号),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中介机构。 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共有两家审计机构和两家评估机构邮寄提交了密封的参选文件,一家审计机构和一家评估机构在报名期后邮寄提交了密封的参选文件。2026年10月13日下午,****小组进行了当场开标,并根据参选机构的资质、报价、工作时间、团队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了独立评审。****人民法院备案,现将选聘结果公告如下: 一、 审计机构选聘结果 中选单位: **** 中选报价: 人民币 48,000.00 元(含税总包干价) 工作周期: 30日 二、 评估机构选聘结果 中选单位: ****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选报价: 人民币 23,000.00 元(含税总包干价) 工作周期: 30日 三、异议期及相关事项 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管理人现就上述选聘结果设定异议期。 (一)异议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3日内(即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2日)。 (二)异议方式:债权人如对上述中选机构的资质、选聘程序或其他相关事项有异议的,请在上述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联系人:刘国丽;联系电话:0571-****8060),并附相关事实与理由。 (三)处理方式: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选聘结果无异议。若在异议期内收到有效书面异议,管理人将依法进行核查****人民法院;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管理人将在异议期满后与上述中选机构正式签订专项服务合同,并督促其尽快进场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对于参与本次选聘的其他未中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提交的报名资料不予退还。感谢各中介机构对本案破产清算工作的支持。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6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