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廿三里街道廿三里工业区通宝路1345号,是一家专业从事锌合金饰品及配件生产的企业。公司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并结合自身实际,投资200万元,利用自有闲置厂房从事生产活动,使用建筑面积约为600m2,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70吨锌合金饰品及配件的生产规模。
2025年4月11日,****根据《****年产170吨锌合金饰品及配件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熔化、压铸脱模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中的排放标准要求。敏感点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要求,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其中南侧厂界侧紧邻通宝路,达到4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含油废包装桶,废原料包装桶,废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淋废液,废机油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市****公司代为处置;炉渣、金属渣、一般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名称:****年产170吨锌合金饰品及配件建设项目(先行验收)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廿三里街道通宝路1345号
公示期限: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14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 jbts)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电话:135****5868
验收监测单位,**丰合****公司,电话:0579-****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