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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西甜柿优质品种高效栽培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劳务服务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等规定,****受****的委托,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浙西甜柿优质品种高效栽培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劳务服务 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磋商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磋商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浙西甜柿优质品种高效栽培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劳务服务

合同签订起至2026年11月止

306000 元

详见磋商文件

五、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禁止转包和分包。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5年 4 月14 日起至2025年 4 月 21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招标文件只限于以上日期工作时间发售,逾期不再受理,并不再具有投标资格);

2、发售地点:****【**市柯**浮石路53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3、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三证(五证)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未合一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扫描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3、获取方式: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qq.com并致电郑工173****0206。

注:供应商报名或购买标书的行为不能证明其符合采购资格要求。

八、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5年 4 月 24 日09:30 时前将磋商文件密封送交到********公司【**市柯**浮石路53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磋商响应时间和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25年 4 月 24 日09:30 时在****【**市柯**浮石路53号】开标。

十一、质疑

1、未按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将被拒绝;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二、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和《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有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1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满足《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满足《****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监狱企业同样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业务咨询

1.采购人:****

联系人:廖先生联系电话:0570-****456

地址:**市柯****街道三江东路

2.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173****0206

地址:**市柯**浮石路53号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14
招标公告
关于浙西甜柿优质品种高效栽培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劳务服务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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