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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度**省内摄像机框架入围公开招标项目
第1号澄清函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招标人****2025-2026年度**省内摄像机框架入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澄清函,该澄清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函为准。本澄清函将以电子文件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题1: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个摄像机设备供货业绩且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可以是代理品牌制造商的业绩)。若一个合同业绩供货不同类型设备时,请问只算摄像机设备业绩就需达到300万吗还是合同业绩达到300万就行了呢。
回复1:需体现合同中摄像机设备需达到300万元。(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允许可提供所代理品牌制造商的摄像机设备业绩)
招标人:****
2025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