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工程监理
第1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唐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本项目:√投资估算21169.0300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工程造价15812.3600万元,设备购置费1650.0000万元,本项目监理费收费基数:暂定16142.3600万元”更正为“ 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17100.5200万元,其中**工程造价14452.1300万元,本项目监理费收费基数:14452.1300万元 ”其它相同内容同步修改。
2、原招标文件中“本次监理估算服务费239.9086万元”更正为“本次监理估算服务费218.1695万元”。
3、原招标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为143.9452万元”更正为“ 最高投标限价为130.9017万元”
4、原招标文件中“计划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施工计划工期365日历天)。”更正为“ 计划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施工计划工期810日历天(实际施工390日历天,期间停工420日历天,具体停工期限由招标人根据整体开发节奏确定)] ”其它相同内容同步修改。
5、原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16日9时00分”变更为“2025年4月22日9时00分”。其它时间内容同步修改。
6、原定标会议时间“2025年4月22日15时00分”变更为“2025年4月
28日15时00分”。
7、原招标文件附件中初步设计文本以最新上传的为准,详见**市统一数字招标系统中的答疑澄清文件或附件。
8、如原招标文件与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有不同的,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详见**市统一数字招标系统中的答疑澄清文件或附件。
9、其他内容不变。
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