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第1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唐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本项目投资估算 21169.0300 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工程造价13837.3600万元,设备购置费1650.0000万元。本次设计招标服务费用:211.1443万元。”更正为“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 17100.5200万元,其中**工程造价 12935.2300万元。本次设计招标服务费用:194.6806万元。”
2、原招标文件中“本次招标控制价15673.1670万元,其中**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13837.3600 万元; 设备购置费招标控制价1650.0000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185.8070万元(市政工程标准设计费下浮12%)。”更正为“本次招标控制价13106.5489万元,其中**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12935.2300 万元; 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171.3189万元(市政工程标准设计费下浮12%)。”
3、原招标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15673.1670万元,其中**工程费限价13837.3600 万元,设备购置费限价1650.0000万元,设计费限价 185.8070 万元。”更正为“最高投标限价13106.5489万元,其中**工程费限价12935.2300 万元,设计费限价 171.3189 万元。”
4、原招标文件中“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作为风险控制价(13322.1920万元)”更正为“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作为风险控制价(11140.5666万元)”
5、原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3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 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365日历天。”更正为“计划工期:合计82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 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总工期:810日历天(实际施工390日历天,期间停工420日历天,具体停工期限由招标人根据整体开发节奏确定)。”其它相同内容同步修改。
6、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增加停工期间要求及施工阶段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具体详见澄清后文件。
7、原招标文件中“商务标组成中投标承诺书13.其它:(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更正为“其它:若本单位中标,承诺配合招标人整体开发节奏,在停工期间配合其他板块的场外通车并做好相关基础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的修整、维护、保洁等),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且同时须满足合同规定的一次性验收合格要求。若因本单位不配合造成其他板块的工期延误或材料滞留、设备租赁费增加等损失,由本单位承担。”
8、原招标文件附件中初步设计文本及概算书以最新上传的为准,详见**市统一数字招标系统中的答疑澄清文件或附件。
9、原**市统一数字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组成设置按最新投标文件组成设置调整,增加扩展项。
10、如原招标文件与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有不同的,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详见**市统一数字招标系统中的答疑澄清文件或附件。
11、其他内容不变。
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