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丹溪路1113号申华大厦1幢1-03室、1-04室、4-01室房产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2025-04-03 |
2025-04-30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0138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市丹溪路1113号申华大厦1幢1-03室、1-04室、4-01室房产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抵债资产,****根据****人民法院(2018)浙07执585号之十四《执行裁定书》“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时起转移”享有转让标的的财产权,目前暂未过户。 2.本次转让标的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如遇实际面积、用途、性质等与登记面积、用途、性质等不符的,其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让公告中有关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面积、性质、用途等)均摘自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所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转让方、交易所不承担标的房产腾空、标的物使用中的相关负债、标的管理费用等等一切相关税、费事宜,本次转让标的腾房时间可能较长,其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如因受让方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或其他要求,因转让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需延迟办理过户的风险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因受让方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转让标的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6.本次转让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如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则须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如优先购买权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转让标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7.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且《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将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备,若监管机构对本次转让有异议的(因受让方原因导致监管机构存有异议的除外),转让方有权暂缓办理转让手续直至撤销本次交易,受让方应当同意转让方撤销本次交易并承诺不得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若撤销本次交易的,转让方应按原路无息返还参与受让方已缴纳的成交款项。 8.竞买人已经知悉,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9.本次竞价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受让方在竞价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也不包括受让方向****的交易服务费。 10.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竞买人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转让标的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郑女士,联系方式:183****2377。 11.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0138,地址:**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11室。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丹溪路1388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690J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638.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至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0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开发区支行,账号:120********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至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968********968001)。 4.受让方应确保支付的转让价款合法、合规,若由相关价款、资金引发的一切相关责任及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所涉的应缴、补缴、欠缴的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等)和一切过户税、费(含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下称产权过户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请有意向的竞买人参与竞价前,****机关或相关部门、机构调查清楚所涉相关税、费事宜。 6.转让标的目前租赁中,房屋租赁合同截止日为2025年5月31日;转让标的受让成交后,如受让方与房屋承租方继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2025年5月31日之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2025年5月31日之前的租金与受让方无关。 7.标的资产移交:受让方应自接到转让方移交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具体时间与转让方通知为准。 8.不动产权证过户:标的产权需两次过户,****集团有限公司过户至****,再由****过户至受让方,两次过户中所涉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登记手续亦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受让方应在接到转让方过户通知后配合其办理过户相关手续。****交易所会根据相关情况提前通知受让方安排时间,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过户手续办理工作,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展示时间 | 看样时间为披露期内工作日工作时间 | ||
展示地点 | **市丹溪路1113号申华大厦1幢1-03室、1-04室、4-01室 | ||
联系人姓名 | 郑女士 | ||
联系人电话 | 183****2377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所规定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机构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等受限制的受让主体; 3.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9-****0138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郑珂欣 | 电话 | 183****23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