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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香丽园3、6幢108室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市鹿**香丽园3、6幢108室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10.50 万元/年建筑面积约308.77㎡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鹿**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5-04-02
2025-04-09
鹿**蒲源路9号香丽园3、6幢108室

项目咨询请联系 厉女士、蔡女士|联系电话:0577-****3877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市城市基础****公司,不动产权证号:浙(2023)**市不动产权第****747号,目前由**市****公司实际管控经营。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交付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0.5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10.5万元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期内租金不递增。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5天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合同次日开始计算。 出租用途 商业定位:生活配套(租赁房屋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四舍五入取百位整数);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资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其它费用: 租赁资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3、6幢租赁期间的综合服务费按建筑面积算为6元/㎡﹒月(含公区能耗费)、7号楼租赁期间的综合服务费按套内面积算为12元/㎡﹒月(含公区能耗费)。水电费以及租赁资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5、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6、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7、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 8、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9、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10、报名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由****有限公司组织的增价式网络竞价会,价高者得;报名期截止,若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若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或未成交的,将重新制定招租方案对外公开招租。 11、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人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人在参加租赁资产投标、竞价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人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将取消本次招标、竞价活动,招标、竞价结果将不予以认定,****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人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竞价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1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 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合同次日开始计算。 13、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时,竞得人承租还须缴纳装修押金至出租方账户(户名:**市****公司;账号:769********0005021;开户行:****公司江滨支行)。(押金标准为:建筑面积<300m的,装修押金10000元(壹万元);300㎡<1000 m的,装修押金20000元(贰万元);建筑面积>1000㎡的,装修押金30000元(叁万元)。承租人装修时需向出租方提交相关装修材料,审核后方可装修。完工后通知出租方,并经出租方审核后,无息退还装修押金。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管理局提供的股东证明、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该自然人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及身份证)。 3、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披露项目当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提供公告日****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4、****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以不在委托方提供的失信人名单内为准)。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1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联合产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4月2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4月9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4月9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有限公司;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756********0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报价资格,如最终报价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资产展示安排:2025年4月2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4月9日下午5时止 4、咨询地点:**市黎明西路**大厦1609室 5、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6、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联系电话:0577-****3877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4月11日1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4月11日11: 00)
项目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厉女士、蔡女士 电话 0577-****3877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com/WZPT/
**机构 名称 ****公司 联系地址 **市黎明西路**大厦1609室
联系人 蔡女士 固定电话 0577-****3877
手机 189****5239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02
招标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香丽园3、6幢108室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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