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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非农化、非粮化”整治项目(一期)——昌西溪**镇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2017.****.01)、****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22)的有关规定,现将**区“非农化、非粮化”整治项目(一期)——昌西溪**镇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区“非农化、非粮化”整治项目(一期)——昌西溪**镇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实施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镇兴龙村、汤家湾村、林坑村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止(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方元奎
联系电话:183****7788
2025年4月1日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