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要求补办苍**灵溪镇沪山小区(104 国道改扩建工程拆**置点)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的申请。苍**灵溪镇沪山小区(104 国道改扩建工程拆**置点)项目位于苍**灵溪镇门前村,为 104 国道改扩建工程拆**置点项目。项目拟建 144 间 12 幢 5 层住宅建筑,每间建筑基底占地为 3.5m×13m。项目涉及乡镇为灵溪镇,涉及河道为门前河(乡级河道),不属于重要水域。本项目占用水域面积2186m2,占用水域容积8088m3,项目补偿水域措施为:通过沿山内河右岸桩号 K1+192.54~桩号 K2+017.59 段进行占补平衡,补偿水域面积 4773m2,水域容积8114m3,因可能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现予以公示。
凡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本机关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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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车站大道与**路交叉口****。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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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