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索引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5-04-01 | ||
发布单位: | **** |
发布时间: 2025- 04- 01 09: 37
******关于2025年4月1日****联合会**县区域健康一体化提升工程(2022-2025)—******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县区域健康一体化提升工程(2022-2025)—******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常建〔2025〕8号
时间:2025年4月1日
原文链接:衢环常建〔2025〕8号关于**县区域健康一体化提升工程(2022-2025)—******中心项目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
公告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