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港区乾西作业区二期勘察设计服务
补充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港**港区乾西作业区二期勘察设计服务招标文件补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具体年份及应附资料”内容修改为“年份:自2020年1月1日以来。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2)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扫描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要求的内容,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业主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批复时间(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为准。
上述资料中的勘察或设计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
(1)勘察或设计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但已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
(2) / (招标人认可的其他情形,应在招标文件中对相关业绩的认定标准和证明材料作出明确规定)。
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所涉及内容,均按上述修改。
本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
代理单位:****
202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