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 |
****0481MA2BB48L4F | 怀正 |
魏烂 | **省**市**市 |
**省**市**市盐官镇盐官镇建设东路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6600万件纺织器材配件项目 | ****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C3551-C3551-纺织专用设备制造 |
| **省**市**市 盐官镇建设东路2号 |
经度:120.570062 纬度: 30.450880 | ****环境局**分局 |
| 2023-06-05 |
嘉环海建〔2023〕57号 | ****0481MA2BB48L4F001U |
2023-10-12 | 425 |
75 | **** |
****0481MA2BB48L4F | **** |
****0481MA2BB48L4F | ******公司 |
****0114MA2KL9Q2X3 | 2024-03-31 |
| |
2025-01-10 | 2025-03-25 |
| https://www.****.com/content/93503.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拟在**市盐官镇建设东路 2 号实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租用**市****公司已建空余厂房,购置多联机、铣槽机、矫直机等生产设备,实施后将形成年产 6600 万件纺织器材配件的生产能力。 | 在**市盐官镇建设东路 2 号实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用**市****公司已建空余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实施后将形成年产5500万件纺织器材配件的生产能力。 |
本项目实际投资425万元人民币,租用**市****公司位于盐官镇建设东路2号的已建厂房(5幢的4层)进行生产。考虑到实际生产原因,企业决****加工部分,****工艺部分,组织开展环保阶段性验收。本项目电镀工作槽审批为12个,实际实施10个,电解去油槽(电解脱脂)、镀后清洗槽(水洗槽)均未完全实施,剩余槽体后续实施再重新开展环保验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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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 6600 万件纺织器材配件的生产能力 | 年产 5500万件纺织器材配件 |
考虑到实际生产原因,企业决****加工部分,****工艺部分,组织开展环保阶段性验收。本项目电镀工作槽审批为12个,实际实施10个,电解去油槽(电解脱脂)、镀后清洗槽(水洗槽)均未完全实施,剩余槽体后续实施再重新开展环保验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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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矫直、铣加工、抛光、多联机加工、电镀加工 | 电镀加工 |
企业决****加工部分,****工艺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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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落实污水零直排区要求。本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回用于厂区生活用水。镀铬后水洗废水经蒸发浓缩处理,产生的冷凝废水回用于水洗工序,浓缩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安全处置。含铬喷淋废水经预处理后总铬、六价铬达 DB33/2260-2020《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流域间接排放限值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起****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和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区****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废水纳管执行DB33/2260-2020《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及环评报告书中相关限值要求(其中 NH3-N、总磷执行 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 1 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建设规范化排污口。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设备密闭化和自动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镀铬工序产生的酸雾(硫酸雾、铬酸雾)经收集和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26 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 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限值及表 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要求,具体限值见《环评报告书》。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 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置并采取有效隔声减震措施,生产车间须采取整体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厂界噪声达到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3 类标准。做好厂区绿化美化工作。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 GB18597-2001 及其标准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等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 GB18599-2020 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落实污水零直排区要求。企业目前未购置纯水机,因此镀铬水洗、镀铬等部分过程使用外购的纯净水。镀铬后水洗废水经蒸发浓缩处理,产生的冷凝废水回用于水洗工序,浓缩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安全处置。含铬喷淋废水经预处理后总铬、六价铬达 DB33/2260-2020《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流域间接排放限值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起****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和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区****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废水纳管执行DB33/2260-2020《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及环评报告书中相关限值要求(其中 NH3-N、总磷执行 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 1 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建设规范化排污口。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设备密闭化和自动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镀铬工序产生的酸雾(硫酸雾、铬酸雾)经收集和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26 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 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限值及表 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要求,具体限值见《环评报告书》。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 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置并采取有效隔声减震措施,生产车间须采取整体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厂界噪声达到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3 类标准。做好厂区绿化美化工作。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 GB18597-2001 及其标准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等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 GB18599-2020 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无 | |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外排环境量控制为:CODcr≤0.117吨/年、氨氮≤0.012 吨/年、总铬≤0.150 千克/年,其它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环评报告书指标内。按《环评报告书》相关意见,在项目投运前落实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和排污权有偿使用;未落实排污指标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控制在环评报告表指标内。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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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总铬(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 581.4 | 2344.396 | 0 | 0 | 581.4 | 581.4 | |
0 | 0.0233 | 0.094 | 0 | 0 | 0.023 | 0.023 | |
0 | 0.0012 | 0.005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164 | 0 | 0 | 0 | 0 | |
0 | 0 | 0.0002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车间内废水处理装置还原+混凝沉淀 |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的**流域-间接排放要求 | 已建设 | 车间排放口(DA001)出口中总铬、六价铬满足《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要求中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即:总铬≤0.5mg/L,六价铬≤0.1mg/L。 | |
2 | 综合废水处理池 |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已建设 | 综合废水排放口(生产废水DA002)出口中pH值、氟化物、氰化物、总铬、六价铬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要求中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即:pH值:6~9,氟化物≤20mg/L,总氰化物≤0.5mg/L,总铬≤0.5mg/L,六价铬≤0.1mg/L;综合废水排放口(生产废水DA002)出口中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限值的要求,即:总氮≤70mg/L。综合废水排放口(生产废水DA002)出口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即:化学需氧量≤500mg/L,悬浮物≤400mg/L,石油类≤2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mg/L。综合废水排放口(生产废水DA002)出口中氨氮、总磷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限值的要求,即:氨氮≤35mg/L,总磷≤8mg/L。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喷淋塔凝聚回收法+二级(焦亚硫酸钠、氢氧化钠)喷淋处理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已建设 | 镀铬废气出口中铬酸雾、硫酸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硫酸雾排放浓度≤30mg/m3,铬酸雾排放浓度≤0.05mg/m3。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 GB18597-2001 及其标准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等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 GB18599-2020 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 GB18597-2001 及其标准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等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 GB18599-2020 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