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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镇塔下叶村农业设施用房工程的澄清修改[1]
发布时间:2025-03-28 10:43:04
致各承包意向单位:
**县**镇塔下叶村农业设施用房工程(项目编号****),作如下澄清:删除发包文件所有“承包意向单位社保缴纳证明资料”的要求,其余未提及的部分仍按原发包文件条款执行。
增加承包人须知12.2承包意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承包意向文件无效条款:不同承包意向人的承包意向文件Ip地址或MAC码相同的做无效标处理。
各承包意向单位在发包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网上查看,无需书面确认,视为已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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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