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 自
以来
□ 承接过
□ 完成过
/ 业绩;
3.4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5
招 标 人 需 要 增 加 的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其 他 要 求 : 投 标 人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http :
//www.****.cn ) 及 “ 信 用 中 国 ( 浙 江 ) ” 网 站 ( http : //credit.****.cn ) 列 入 “ 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本条款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也无须进行承诺) ;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招 标 的 , 投 标 人 ( 或 联 合 体 中 的 中 小 企 业 ) 须 为 中 小 企 业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业声明函》。
3.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 职 称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园 林 绿 化 相 关 专 业 中 级 及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 ( 职 称 证 书 未 能 体 现 专 业 的 , 需 提 供 园 林 相 关 专 业 学 历 证 书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 ,
□ 同 时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以来
□ 承接过
□ 完成过
/ 业绩;
□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 3.9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配 备 人 数
不少于
/ 个;
3.10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黑 名 单 记 录 、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记 录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的 信 息 为
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04-01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严 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列 入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 有 效 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 3.16
招 标 人 需 要 增 加 的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其 他 要 求 : 上 述 3.10-3.14 条 内 容 无 需 提 供 网 页 截 图 或
证 明 , 只 需 在 “ 投 标 承 诺 书 ” 中 进 行 承 诺 即 可 ; ② 拟 派 本 项 目 关 键 岗 位 管 理 人 员 配 置 要 求 按 “ 嘉 兴 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