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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4年,****分局****省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不存在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机关纪委反映。
联系人:朱能,联系电话:0577-****8665。
附件:2024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