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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就业见习单位:
根据《**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4〕77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就业见习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舟人社发〔2025〕8号)要求,我局对**县就业见习单位2024年度见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现对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就业见习单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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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