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政府批准,决定以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24]053号(**镇**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用地性质 | 建筑高度(m) | 土地用途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24]053号(**镇**村) | **市**镇**村 | 10326 | ≥1.05 且≤1.2(其中可售容积率≤95%容积率,公共容积率≤5%容积率) | 70年 | ≤43 | ≥25 | 城镇住宅用地(0701) | ≤18 | 城镇住宅用地 |
备注:1、具体规划参数详见《****规划条件》(乐资规条〔2024〕0183号)。2、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建筑面积:≤12391.2平方米(其中可售计容建筑面积≤95%计容总建筑面积,公共计容建筑面积≤5%计容总建筑面积)。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等其他规费和税费及公证费未计入起始价和竞得价,由竞得人另行支付。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根据批准的总平方案确定的用途另行单独计算容积率,并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出让金补签出让合同,评估时点为总平方案的批准时间。4、竞买人在竞买申请后,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前,不得擅自变更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及股权比例。5、本次地块以现状条件出让、交地。6、以上均为国家2000坐标系面积。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国境内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
申请联合竞买的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竞买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委托联合申请发起人进行报价,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申请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数字认证。
凡在**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或已构成土地闲置但未处置到位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竞买人,及其按招拍挂文****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本宗地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竞得人须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对本宗地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公司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出让人根据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在约定时间内直接与已取得房地产开****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不设置底价,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交易中心(https://www.****.com),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参加该地块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备注:竞买申请****银行账户向随机生成的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均以**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交易中心服务器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具体详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
八、联系方式如下:
****土地交易科联系电话:0577-****2652 ****2633
****联系电话:0577-****2404 ****1406
****
****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