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高新区贵驷综合配套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重启)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分标准”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信标自评分表”中:
财务状况 ( 5 分) | 以投标人(或其所投品牌制造商)经审计确认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作为评审值,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所投品牌制造商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值。 注: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所投品牌制造商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公证件确认(若同时提供的则取两者较大值);2、若主营业务收入为外币的,则以****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所得出的人民币金额为准;3、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其主营业务收入不计入评审基准值,且该项不得分。 |
修改为:
财务状况 ( 5 分) | 以投标人(或其所投品牌制造商)经审计确认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作为评审值,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或其所投品牌制造商)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值。 注:1、根据投标人(或其所投品牌制造商)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确认(若同时提供的则取两者较大值);2、若主营业务收入为外币的,则以****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所得出的人民币金额为准;3、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其主营业务收入不计入评审基准值,且该项不得分。 |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高新区城市****公司(盖章)
****(盖章)
****(盖章)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