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修改文件(001)号
澄清修改文件发至:所有投标人
兹通过本澄清修改文件(001)号中的下列内容,对《象****服务中心改造工程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
1、公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477.1925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为 66190元,暂估价 30.7 万元、暂列金额为 / 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6.43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 万元,详见补遗版招标文件。
2、公布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三商务标评分标准中的投标合理报价区间、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值、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对应的球号和A值,详见补遗版招标文件。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1.2重新组价原则条款部分内容调整,详见补遗版招标文件。
4、公布“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中的补充子目和修改计算规则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详见补遗版招标文件。
5、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作废,在补遗版招标文件中提供最新修改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
6、提供补遗版施工图纸,详见附件。
7、公布“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详见补遗版招标文件。
8、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及时下载至最新版本:【象****服务中心改造工程(象****服务中心改造工程)[1.1].招标文件】及PDF版,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提供的补遗版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最新版编制投标文件,因未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