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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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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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中心(一期)、(二期)三年经营权整体租赁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30.60 万元/年 |
一期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811.5平方米,用地面积约3321.97平方米。目前设有29间房间,设计容量:为2人/间、床位58张,配备卫生间、食堂、浴室、监控及消防设施设备较为齐全;二期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420.66平方米,用地面积约1609平方米。设有39间房间,设计容量:为2人/间、床位78张,配备卫生间、浴室、监控及消防设施设备较为齐全。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5-03-27 |
2025-04-10 |
安**杭垓镇桐杭村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女士|联系电话:0572-****611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市****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该标的一期无产权证,二期未竣工验收,办理相关证照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投资人请注意。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简单装修,以实际情况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经营权,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以实际移交为准。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看样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37****0133。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0.60 万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成交价为年租金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经营期限内,仅限于养老院经营,不能作其他用途使用(承租人经营****管理局、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批准)。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37****0133。 2、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特别事项约定”、“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的通知在 3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相关移交手续。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违约金处理;竞买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 每 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开户行: ****银行****公司杭垓支行,账号: 201********7554)。租赁起止时间以《****福利中心(一期)、(二期)经营权公建民营合同》为准。 5、承租方应在签订《****福利中心(一期)、(二期)经营权公建民营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6、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产权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7、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方如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物毁损的,应承担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承租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8、租赁期间,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基本修理及日常维护均由承租方负责(除出租方同意的结构大修外)。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害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和赔偿,如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在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承租方须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必须独自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0、承租方必须自行办好经营中所需的一切证照,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否则责任自负。租赁标的不得用于经营有污染或存在重**全隐患以及有碍周边环境的项目。承租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承租方对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11、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租赁双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福利中心(一期)、(二期)经营权公建民营合同》条款履行。 12、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承包等均视为转租)。 13、经营条件及相关要求: (1)经营期限内,本标的房屋仅供承租方在合法范围内从事约定的经营活动,****商行****机关核准及本合同双方约定的内容为限。出租方同意根据经营权租赁的实质要求,****镇社****敬老院)证照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镇社****中心名义经营过程中在合法范围内从事约定的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承租方违法经营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该违法经营行为给出租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租方因此已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承租方必须确保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在租赁期内完整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有关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本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如果变更上述证照内容的,应在变更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提交出租方备案。 (2)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3)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及附属设施的完好。 (4)承租方经营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标的进行转包、分包、调换使用或抵押。 (6)机构定位。****中心交由承租方经营后,****中心的公益性质、服务宗旨、功能职责、经营范围不变,原出租方投入的土地、房产、物业及设备所有权不变,登记造册移交给承租方使用。(一期现有入住特困集中供养人员13人,最终以实际移交为准) (7)床位管理。出租方按照民政部门确定的供养标准,每年按实拨付安**杭垓镇入住的集中供养人员供养费用及护理费用。为安**杭垓镇兜底保障需要,****中心床位应无条件优先用于安置****供养特困人员(现有入住特困集中供养人员15人,最终以实际移交为准),每月每人供养费用目前为1950元(后续根据文件执行),服务内容包含吃、穿、住、日常照料及零花钱。住院期间其产生的基本护理费用(不含康复费用)由承租方在出租方拨付的护理费用中统筹支出,如供养人员或亲属有其他需求的由其自行承担,****中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年****民政局拨付文件为准。其它剩余及新增床位由承租方向社会老人开放实施有偿服务(安**杭垓镇户籍老人优先)。养老服务收费应考虑安**杭垓镇本地居民生活消费现状等因素,并按相关部门有关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8)经营管理。****中心经营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期间负责入住老年人日常管理以及相关的家属协议纠纷和安全管理,独立承担相关的经济、民事及安全责任,承担经营活动的全部成本,包含人力成本、能耗成本、日常维修、资产维护更新、水电费、物业费以及其他各项费用。若因经营需要改变装修或改扩建的,应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并备案。 (9)安全保障。承租方必须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范、食品安全规范的有关标准管理。 (10)人员管理。****福利中心集中供养人员、管理和护理人员维持现状不变,管理和护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所需资金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可对现有工作人员考核聘用,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解聘产生的费用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由承租方承担。 (11)经营监管。经营期间,承租方应当及时向出租方报告重大情况。承租方应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公开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2)考核管理。具体考核标准根据《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省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政府、部门新出台的文件和规范进行完善。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并取消承租方的经营权,其在经营期间投入的资产均归出租方所有。 (13)投入资金。****中心已完成装修和部分服务设施配套,室外市政、绿化、水、电、网络等设施基本配套,目前已能基本满足养老服务正常使用需求。承租方还需结合当前养老服务工作发展需要,加大资金投入,适当添置、维护维修设备设施,****中心养老服务水平,改善****供养特困人员入住的生活环境及护理条件。经营合同期满后或承租方中途退出经营,出租方收回投入的土地、房产、物业及设备,承租方在经****福利中心公建民营经营权项目的所有资产(包括经营初期向承租方移交的入住老人的配套设施)、档案资料均归出租方无偿所有(医疗设备除外),双方对资产进行清查、确认,按盘盈资产入账。继续实行公建民营经营权**模式的,****管理部门同意的,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经营权。 (14)承租方不得违法违章搭(建)建筑物,不得从事与养老、医疗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中心场地从事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不得以经营权向第三方进行转包、担保、保证、抵押或其他有损害出租方权益的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5****福利中心经营用途仅为养老院经营,不能作其他用途使用。承****福利中心营业执照所定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 (16)承租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房屋内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如发生事故,承租方应负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14、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5、本项目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16、标的看样联系人: 林先生,联系电话: 150****1199 |
租期 | 3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养老服务,并具备3年以上运营经验(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成立时间3年以上,即以2021年10月15日前成立为准)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市****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0572-****611 |
传真 |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 网址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 |
联系人 | 杨女士 | 固定电话 | 137****0133 |
手机 | -- |

附件(7)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有条件).docx下载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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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权委托书.doc下载预览
实地勘察证明(租赁).docx下载预览
10、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docx下载预览
9.0-经营合同(样稿).docx下载预览
1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租赁).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