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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玲弟、何日焕、何日进向本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要求在**区丽岙街道五社村上胜北路142-148号进行私人住宅拆建工程,建设单位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施工图)设计,现予以公示。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规划局**分局****管理中心11号楼102室,联系电话:****7080******所(仙岩街道穗丰村穗丰街240****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075)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规划局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