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第1次)]创业家园三期监理
关于创业家园三期监理的答疑文件 根据投标人的提问,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通知如下,请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充分的了解和考虑: 一、针对投标提问书的澄清修改: 1、关于“创业家园三期监理”项目的评标办法中《监理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监理委托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不予认可。上述业绩证明资料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装配式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图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施工单位能够体现装配式的相关竣工图纸,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如竣工验收备案表无五方盖章,****机关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该竣工证明材料是否认可请明确回答。 答:竣工****机关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认可。 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P16 6.3评标办法“注: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予以推荐;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则全部进入推荐名单。”调整为“注: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数量≤3家,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予以推荐;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则全部进入推荐名单。” 2、招标文件P49(七)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法)中“2.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由招标人在3至5之间取值)的,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予以推荐。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则全部进入推荐名单。”调整为“2.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数量≤3家(由招标人在3至5之间取值)的,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予以推荐。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则全部进入推荐名单。”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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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14****2001]创业家园三期监理.YC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