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函2
各投标单位:
**区长三角绿色智造联动发展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人才公寓北地块项目(室内精装修工程)【标段编号:****】的招标文件答疑内容如下:
提问1: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4月3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装修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业绩。投标人资格要求设置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而非企业业绩,与【**市****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一、资格条件类似业绩设置/附件3建设工程项目类似业绩设置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相违背,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资格。 **市****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ggzyjy.****.cn/art/2021/10/28/art_****670686_39369.html ****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 https://ggzy.****.cn/zcyjt/****0226/d46be39b-f9a9-46d2-82d9-35fe9fecfcdb.html。
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编制,“示范文本”使用指南的“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的第(三)点“投标资格条件、要求”中明确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且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设置指标条件符合“示范文本”要求,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资格情形。
特此通知!
本次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3月25日